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车辆补贴政策。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政策清单》明确要落实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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