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要鼓励汽车消费。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措施》明确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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