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新规本月26日起实施

时间:2008-09-19

  本月26日起,欧盟新的《电池指令》法规将开始实施,明令禁止销售汞含量、镉含量超标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包括装置于电器内的同类产品,新令必将对扬州蓄电池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新法规规定,所有电池生产商均须在销售电池的每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并就电池回收及循环再造计划订立规定。生产商须承担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工业、汽车及便携电池与蓄电池的成本。此外,《电池指令》还对电池须容易从设备中拆除、循环再造及处理以及标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扬州市有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华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蓄电池生产企业,其中,阿波罗蓄电池企业1-7月共出口4528万美元,同比增长181.5%,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澳洲、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欧盟新的《电池指令》必将对扬州蓄电池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业内人士提醒我市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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