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涌保护器的选择

时间:2008-12-04

  1、动作电压的选择

  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涌保护器其三相电压为动作电压;U0 = 400V

  2、电涌保护器的通信容量选择

  首级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的选择

  GB 50057-94(2000版)和IEC 61312指出:二类保护要求,应按总雷电流150KA(10×350μS波)来考虑电涌保护器选择,按照其建议的雷电流分配方式其中50%即75KA是通过接地系统(水管、铠装电缆外皮或导线的我属保护管等)直接入地;另外50%通过安装在相线和中线上的电涌保护器入地。

  依据以上标准考虑到50%雷电流分配到电源系统的最恶劣环境,按照GB 50057-94(2000版)标准表6.1提供的雷电流参数电涌保护器每相上的雷电流约为:

  当线路无屏蔽时,Iimp =[150 KA×50%>÷4 =18.75KA

  当线路有屏蔽时,Iimp =[150 KA×50%×30%>÷4 =5.625KA

  对于本系统电源线路的特点,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第四节:第6.4.7条要求每线标称放电电流不宜小于15KA的要求。首级电涌保护器的每相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15KA(10/350μS)。

  次级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的选择

  依据国标GB 50057-94第6.4.8条:在前级按第6.4.7条要求安装的10/350μs SPD 所得到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不足以保护距其较远处的被保护设备的情况下,尚应在被保护设备处装设 SPD。且该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小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 80%。根据被保护设备的特性(如高电阻型、电容型)或开路时,反射波效应可将侵入的电涌电压加倍。

  依据国标GB 50057-94第6.4.9条:当按第6.4.7条和第6.4.8条要求安装的 SPD 之间设有配电盘时,若级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盘内的设备,应在该盘内安装第二级SPD。后级线路的SPD称放电电流 In的选择应考虑到前级SPD启动后线路残压和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

  对于本系统采用的非屏蔽电缆线路,次级电涌保护器的每相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20KA(8/20μS)。精密设备保护需选用防雷插座,其体积小,可以与设备靠得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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