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

  《细则》明确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本市相关实施细则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特制订《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

  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年9月20日
上一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充电联盟 2024年10月15日 18:16 北京
下一篇:深圳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判定规范》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