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5年,省域内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100%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目标。到2030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充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精神,聚焦解决相关制约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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