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化学完成163亿美元收购罗门哈斯交易

时间:2009-04-03

  一波三折的陶氏-罗门哈斯收购案终于尘埃落定。陶氏化学公司2日对外宣布,已完成163亿美元对罗门哈斯公司的收购。由此结束了几个月来业界对该收购案能否成功的猜测,2008年一宗化工业收购案画上句号。

  陶氏化学表示,此次收购是陶氏实施功能化学品和特殊化学品业务增长战略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结合两家企业的一流技术、广泛地域影响力及强大市场渠道,将创建一个营业额140亿美元的多元化业务部门——陶氏高新材料事业部。该事业部的目标是实现每年30亿美元的额外价值增长,并通过成本协同效应每年节省13亿美元。

  “此次收购的完成实现了陶氏业务组合的转变,将大大增强陶氏的实力。” 陶氏化学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利伟诚说,“我们正努力制定一个清晰且可度量的计划,以满足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的要求。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罗门哈斯公司和陶氏的无缝整合,从而地发挥此次收购的协同效应,利用其所创造的机会。”

  据悉,罗门哈斯的业务是新成立的陶氏高新材料事业部的主要组成部分。Pierre Br

  ondeau将出任该事业部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该事业部的业务包括:涂料、建筑材料、特殊材料、粘合剂和功能聚合物,以及电子材料。

  在收购宣布时,陶氏化学还表示,期望陶氏高新材料事业部的成立能创造出巨大的成本和收入协同效应。同时,利用罗门哈斯的优势,促进合并后企业的增长。此外,收购还将促使陶氏向利润增长型企业转变。通过扩大特殊化学品和高新材料业务,陶氏的业务组合向高增长、高利润的领域转移。

  目前,陶氏已决定行使选择权,促使哈斯家族信托基金额外投资5亿美元,用于购买陶氏股票。这一举措符合陶氏的计划,即在2009年底前偿还其为罗门哈斯收购交易所筹措的过桥贷款。实现这一计划的途径包括:出售资产、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执行之前所宣布的公司股息削减计划以保存现金。

  2009年1月23日,陶氏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达成一项认可指令。根据该指令,FTC允许陶氏完成此项收购,条件是陶氏在收购完成后的240天内能采取相关行动,抵消潜在的反竞争效应。具体而言,该协议要求陶氏剥离美国德克萨斯州明湖的丙烯酸及酯厂和相关的冰丙烯酸业务,北美、中美和南美的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业务,北美的UCAR乳化系统特殊乳胶业务,北美的空心塑料颜料业务。

  该认可指令还包括一项 “保持分离指令”,要求陶氏在业务剥离前维持这些业务的相互竞争性,确保机密信息不会在这些业务部门之间转移,或转移到陶氏的其他业务部门。

  陶氏已经启动相关的程序,遵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协议指令,并积极为待剥离的业务寻找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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