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标准推动机制与政策

时间:2008-09-25

  2002年起,在高亮度LED需求带动下,LED产业规模大幅成长,许多周遭的日常用品都如入了LED光源设计,2005年由于缺乏新市场带动,造成供需失调,单价因此大幅下滑、市场成长趋缓。然而2007年起,由于许多新类型产品应用需求大增(屏幕背光源、LED照明),再次刺激LED市场大幅成长,但LED目前却面临受制与标准未定问题困扰…

  目前LED检验标准,由各国自行订定,若要区分,仍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团体与行业标准…等5大类,这些标准实际上并不是对LED所有零组件作1个统一规范,有些只针对光源特性、制程…等不同需求进行规范。

  LED世界各地标准制定组织与型态

  以国际级的标准来说,规模较大的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标准组织(ISO)…等3大组织,其成员由世界各国所组成,有较多国家共同订定与遵守相关规范要求。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将LED认定为会发光的电气元件,所以较注重操作、应用方面的安全性规范,针对LED所制订的规范,也不脱离LED电气特性范围,目前有4篇关于LED元件的标准,分别是IEC60838-2-2、IEC61374-2-13、ICE62031、ICE62384。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则是针对LED的光源特性有较多规范叙述,但部分内容也对安全性提出明确的规定内容,只可惜对于照明用高功率LED光源部分,可能相关讨论进展未能即时跟上市场脉动,相关内容仍付之阙如,而CIE的规范或文件,大部分以技术报告型态居多。CIE产出的文件有3篇,CIE177、CIE127、CIES009,CIE内部有4个分部、共9个委员会,执行订定LED相关规范工作。

  国际标准组织(ISO),由于是1个国际性的标准制定组织,对于各项标准的推动不遗余力,在对于LED相关材料、制程、系统、产品…等重点项目,几乎每个环节都会参与、制定,近年也与上述2大国际组织共同合作发表共同标准。

  至于地区性的标准,所指的是欧盟各国独自成立的单位,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其订定的标准也包含大部分LED产品所遇到的状况,由材料、系统到产品…等内容,都囊括在内。

  团体与业界标准,业界则将以下3大组织规范奉为圭臬,有北美照明协会(IESNA)、固态照明科技联盟(ASSIST)、优力安全(UL)…等。

  北美照明协会(IESNA),是由美国能源部(DOE)召集CIE、IEC、UL…等官方与民间标准机构,配合能源之星标准,制定LED性能标准和量测方式相关制式规定,在2007年已发布能源之星固态照明规范,根据规范分为2阶段,第1阶段室内照明必须达到35lm/W;第2阶段于2010必须达到70lm/W水平。

  固态照明科技联盟(ASSIST),是由美国的企业联盟组成,所提出的规范内容,目前主要是针对LED使用寿命规范为主。

  优力安全(UL),则是1家国际级的民间公司,也有针对LED产品材料安全性进行研究,除上述机构与联盟外,一些LED制造与研发较多的地区,例如日本、韩国、大陆或是台湾,也都有不同的标准制定状况。

  亚洲各国LED标准制定现况

  参与日本LED标准制定的组织,有日本电球工会(JEL)、日本照明委员会(JCIE)、日本照明学会(JIES)、日本照明器具工业会(JIL)…等4个组织,这些组织于2004年6月成立日本LED照明推进协议会(JLEDS)。

  目前JLEDS组织完成“照明用白光LED量测标准”,此标准已提交JIS成为日本工业标准,除积极进行白光LED产品规范制定外,日本在布局上,已许多制造国,由于抢先订出规范动作,又可大幅以规范其它国家。

  韩国LED标准发展,由韩国科技标准局(KATS)于2007年宣布,在3年内建立15项国家标准,并宣告建立测试方法“LED照明标准化计画”,在这15个项目中,其中几项甚为重要,值得相关厂商参考。

  LED劣化与寿命试验、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试验、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试验、车用LED试验、代替日光灯LED灯、LED路灯、LED视觉评估法,上述这几项在目前是重要的规范制定趋势,也是最需要统一标准的测试法。

  大陆地区关于LED的标准,目前分2大部分,第1个部分以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为基础,包含命名、专用术语…等,第2部分则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与产业材料、设备进行区分,如:外延片、晶粒、元件、模块、相关材料、其它。

  欢迎转载,信息来自维库电子市场网(www.dzsc.com)

上一篇:晶电实施库藏股台湾LED族群22日大涨
下一篇:GSMA倡导推行更为绿色的蜂窝基站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