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指令)增添豁免新项目

时间:2008-04-23

  2006年10月12日,欧盟正式采纳3项与RoHS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有关的新决议(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

  根据RoHS指令,电气及电子设备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由今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同质物料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及聚溴二苯醚(PBDE)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获豁免产品除外。

  有关豁免项目载于指令附件。新决议增添9个豁免项目,其中8项与铅有关,1项与六价铬有关,要点如下:

  21.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22.于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

  23.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铅。

  24.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25.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

  26.蓝黑灯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

  27.在大功率扬声器中作为转换器焊料的铅合金。

  28.金属板防腐蚀涂层、防腐蚀牢固剂及第2002/96/EC号指令中第三类设备(IT和通讯设备)的电磁干扰屏障所含的六价铬。这项豁免有效期至2007年7月1日。

  29.理事会第69/493/EEC号指令附件1(、二、三及四类)所指水晶玻璃含有的铅。

  欧盟已于2006年4月28日正式公告第2006/310/EC号决议,修正原2002/95/EC《电子及电器设备限用六大有害物质》(RoHS)指令的附件,增列『排外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2006/310/EC所增列的五大点,皆与「铅」相关,该决议增列的『排外项目』如下:

  第16点: 管状白炽灯硅酸盐涂层灯管中的铅。

  第17点: 用于复印设备之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的卤化铅发光剂。

  第18点: 仿日晒含磷 (例如:BSP) 放电灯中荧光粉的铅活化剂(铅含量1%以下),以及二氮化合物印刷、平版印刷复印、捕虫器,光化学及硬化制程使用的含磷(例如:SMS)放电灯中荧光粉的铅活化剂。

  第19点: 小型省能灯泡中含PbBiSn-Hg及PbInSn-Hg成分之主要汞合金中的铅以及含PbSn-之辅助汞合金中的铅。

  第20点: 液晶显示器中连接前后平版荧光灯基质的玻璃中的氧化铅。

  至2006年3月底欧盟官方认可的ROHS指令豁免清单一览表

  ●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

    Ø汞: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磷酸盐-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Ø镉: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Ø六价铬: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Ø铅: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35%、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 4%;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

  ●欧盟委员会在 2005 年 10 月 15 日公布2005/717/EC决议中增加了针对ROHS的豁免条款:

    Ø欧盟将十溴二苯醚列入《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

    Ø铅青铜轴瓦和轴衬套中的铅列入了豁免清单。

  ●欧盟委员会在 2005 年 10 月 25 日再次发布指令2005/747/EC决议中,针对ROHS指令增加了新的豁免条款:

    Ø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的铅;

    Ø热导模块C环上的涂层材料中的铅;

    Ø光学和滤光玻璃中的铅和镉;

    Ø铅含量(以重量计)在80%~85%之间、连接插脚与微处理器封装的含两个元素以上的焊料中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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