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3月2日起,被称为“中国版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采取的“两步走”办法的步,国内市场上十类共计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在今日起加贴“绿标”或“橙标”的环保标志。然而关于电子信息产品的分类、涵盖范围以及未来执行监督细则办法在临近实施日时引起了信产部和中国家电协会之间的争议,而这场争论将延续到实施之后。
范围认定引争议
据了解,早在2003年1月欧盟便通过了ROHS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虽然“中国版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但其的争论并未因其实施而停止。据了解,目前信产部与中国家电协会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产品的分类、涵盖范围。
2007年3月1日,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对记者表示,电磁炉、微波炉等产品长期以来都未归入到信息电子产品的范围之内,而信产部的注释范围却将上述两种产品甚至发电机组和医疗设备也列入信息电子产品之中,这种做法有失妥当。
据了解,2006年2月28日,信产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七部委联合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产部又于2006年3月份在其网站上列出“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注释表明,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的范畴有黑色家电、医疗电子设备、家用电子电器等十大类共计1800多种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其中微波炉、电磁炉等家电用品也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范围。
针对此种分类方法,中国家电协会一直保留自己的看法。徐东生称,信产部的这项注释只是在其网站上公布的,不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因此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家电协会不承认此种分类方法也不会督促进入范围之内的家电企业按照此要求执行贴标。
对此说法,信产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却斥之为“废话”。他称,家电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对于属于政府范畴的信产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无权质询。
黄建忠表示,关于具体的分类是参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统计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的,电子信息产品分散于各个行业之中,每年在进行电子信息产品产值估算时也都是将此次规定的各种品类算入的。他承认,虽然在实际中国家统计局并未把电磁炉等产品列入信息电子产品范围,但是实际上国家统计局所执行的统计范围也是按照信产部的建议进行,因此并不能成为电磁炉等产品不能列为信息电子产品的理由。他还称,在《办法》的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表示,信产部等七部委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而对于解释权的使用是不需要信产部正式发文的”。
相关细则未出台执行成难点
据黄建忠介绍,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3C)才可以进入市场。
中国家电协会相关人士则表示,此项《办法》虽然出台并开始实施,但实际上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执法细则和处罚规定。在具体市场执法中,由于信产部没有执法权,因此还是要依靠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违反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因此在未来的执行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该人士透露,春节前信产部等《办法》制定的七部委曾召开过联席会议,讨论执行后的具体市场执法情况,但实际上并未达成一致。由于规定并不明确,因此主要的执法部门工商总局认为规定不明确,执行起来将会有难度。
黄建忠承认《管理办法》目前没有制定实施细则的计划,也未有各地方主管部门出台适用于本省市的实施细则的消息,但是他同时表示,《管理办法》有相关标准和《目录》的支撑即可实施。他表示,七部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上述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
企业如果不按实际情况进行标识,实际上就是一种欺诈,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可以按相关工商条例对于欺诈的行为进行处罚。
部分企业面临转型
据了解,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我国出口到欧洲的相关电子产品都需要遵守欧盟ROHS指令的相关标准,因此,此次办法的实施,对于有大量欧洲出口业务的公司来说,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产品没有出口到欧盟的企业来说,目前的步和未来的第二步影响就会比较大。
格兰仕集团技术支持总部部长卢甘硕介绍说,一些以往未对产品中有害物质成分进行过化验的公司,要贴标进行化验,一个零部件化验需要1000多元,而一台微波炉整机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则要在10万元左右。
一家生产电磁炉的企业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源头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原材料生产商的监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应适当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目前只是阶段对企业影响不会太大,真到第二阶段,如果按国家规定强制执行,企业需要尽量减少或者替代电磁炉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这样一来估计成本也会提升不少”,他说。
黄建忠也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尤其是那些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将遭遇“转型”难题,但电子信息行业在中国属于企业过剩的行业,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会非常慎重地对待产品提价问题。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表示,本次《办法》所限制使用有害原材料与欧盟环保指令所禁用的原材料相同,“不论如何这毕竟意味着我国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方面正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