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

时间:2008-10-07

  2008年9月26日,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该国商家在向顾客出售各种电池的同时,还应当回收使用过的废旧电池。

  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是该国环保部门推动制定的,于2008年2月获得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妥善处置。法令设定了废旧电池回收的目标:2011年回收率为25%,2015年为45%,回收范围涉及干电池、蓄电池、工业用电池等各类废旧电池。

  法令规定,电池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点。电池生产厂家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方式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此外,法令还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所含的少量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电池经长期磨损和腐蚀,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会泄漏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进入人体的这些有毒物质长期积蓄难以排除,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致癌。

  据报道,西班牙每年消费约4亿节电池,但废旧电池回收率仅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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