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大力推动太阳能规模化利用

时间:2008-10-24

  海南省发改委、建设厅、科技厅等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10年,海南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30%,其中海口达到50%。未来,海南将重点围绕太阳热能利用提高普及率、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浅层地能利用开展试点、推广,力争打造“光伏岛”。

  《意见》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意见》提出,建立海南省太阳能研究开发中心,抓紧制定扶持太阳能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海南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地税局、国税局要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政府配套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镇共用事业(照明)附加费、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太阳能企业和用户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对太阳能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开发利用加快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国家财政贴息、补贴支付等政策扶持海南省太阳能产业发展。

  目前,海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已吸引不少行业大腕。如无锡尚德正积极与海南拓成太阳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计划在海南省建设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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