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 & RoHS 立法现况
主旨:西班牙2005.2.25公告第208/2005号皇家法令,已纳入RoHS(皇家法令第3条及附则二)及WEEE之所有规定。
说明:
经洽访西国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Ministerio de Medio Ambiente)废弃物管理科科长Jose Lopez de Velasco告称:
一、西国有关生产者注册业务系由西国工商观光部(Ministerio de Industria, Turismo y Comercio)主管,惟目前仍处制度规划阶段,如何注册及相关流程等具体规定预计于本(94)年9月上旬始可明朗。依前述208/2005号皇家法令所规范之「生产者」系指在西国境内之生产厂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爰仅有在西国生产之厂商应于相关制度确定后向工商观光部办理注册登记,并履行回收义务;至进口货品之回收责任应由西国进口商或经销商负责,我生产厂商无需在西国办理生产者登记。
二、俟西国生产者注册制度公告并开始实施后,市售所有相关产品均需标示生产者注册编号。
三、有关垃圾桶打叉符号标示部分,自2005.8.13起,市售相关产品大于
四、有关回收责任部分,各相关产品之回收责任归属该产品所标示之生产者:亦即办理生产者登记者。
五、回收责任具体履行方式,西国目前仍处规划阶段,可能之方式系:1)西环保部拟定期以5%比例抽样回收垃圾,据以计算命令附则一所列各类别产品所占比例,俾决定各类产业应分摊之责任比例、2)同类产品产业间各业者之责任分摊应依据各业者市场占有率计算、3)进口商办理生产者登记的情况,其应分摊责任或可委由海关于产品进口时责成提拨一定比例之保证金,各产品类别之提拨比例,目前尚无资料提供。
西国业界因应情形,经洽西国金属产业同业公会(CONFEMETAL)表示,西政府认为遵守法令规范系业者义务,故未提供任何补助。至于业界则有联合机制,依据各生产者市占率提拨资金成立废弃物处理中心以执行该等生产者之回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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