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C正式公布版技术规范V4.2

时间:2017-05-05

近日,DLC正式发布了固态照明产品标准V4.2版技术要求。DLC作为北美地区有影响力的商用照明产品性能标准,对我国出口美国的商用照明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有巨大的影响力。对比上一版技术规范V4.1,新版V4.2有四点值得关注的新变化。

新增危险场所照明灯具的测试和文件要求

危险场所照明灯具可以按照可以套用的主要类别(primary use),或者特殊(specialty)类别来申请。

在DLC V4.2版本中,如果制造商通过特殊类别来申请(其中包括室外壁装、广场、泛光灯、室内高棚工矿灯主要类别下,申请特殊类别危险场所照明),则必须满足额外的文件要求。该要求具体为产品通过特殊类别来申请危险场所照明时,必须提供满足UL844的符合文件,包括产品的等级和分类。如果产品按照已有的主要类别(primary use)来申请,不按照Specialty来申请,则不需要满足该要求。

新增灯管类别

请注意只有带灯头LED灯管才适用DLC的LED替换灯管的要求。不带灯头的灯管被DLC视为翻新套件,不在此次讨论范围内。在旧标准中,DLC目前认可0.6米,1.2米LED灯管和U型管。在DLC V 4.2版本中,DLC将1.2米灯管要求拆分为三类具体的产品要求:

1.2米LED替换T8灯管

产品必须是48英寸长并使用G13灯头,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须声明替换的是T8同长度的荧光灯管。DLC不允许制造商宣称替换其他长度或直径的荧光灯管,比如一个T8的LED灯管替换T12荧光灯管,是不被允许的。

1.2米LED替换T5灯管

产品必须是46英寸长并使用G5灯头,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须声明替换的是T5同长度的荧光灯管。DLC不允许制造商宣称替换其他长度、灯头或直径的荧光灯管。

1.2米LED替换T5HO灯管

产品必须是46英寸长并使用G5灯头,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须声明替换的是T5HO同长度的荧光灯管。DLC不允许制造商宣称替换其他长度、灯头或直径的荧光灯管。

下表是4.2版本更新后所有灯管裸管的要求:

针对于Type A的T5和T5HO灯管,DLC强制要求搭配ballast factor 1.0的electronic programmed-start ballast进行测试,而且递交时的上报功率值必须是灯管和镇流器的组合功率,而不是裸灯管的功率。

T5替换灯管同样也需要配灯具做灯具级别的光度测试。普通T5管测试与T8灯管没有区别。不同点在于T5HO灯管需要使用专门的外壳,而且如果是Type A/B或Dual模式1.2米T5HO灯管,则需要使用4根灯管搭配外壳测试。如果是Type C的T5HO灯管,DLC目前只认可一拖三,一拖四和一拖六三种方案。

T5HO有不同的光效、光通量和光分布要求,详细见DLC V4.2版本。

新增光效的允差要求

该政策降低高显指、低色温产品的光效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光效的调整如下表:

以上降低的百分比不累加,适用多个条件时取百分比。如果同时需要使用性能公差满足标准,计算方式为先用标准光效要求计算颜色让步的百分比,再计算判定允许公差(光效为3%)。

混合LED政策的调整

在DLC V4.2版本里,修正了混合LED政策(Multiple LED Policy),DLC接受同一块LED PCB上有混合的LED,但每种LED的数量必须是固定的,并且不能动态控制调整。

需要升级的产品类型:

以下产品在4.2版本生效前,必须重新申请递交,否则将在2017年7月28日被移除列名:

1)使用特殊类别(specialty)递交包含Hazardous字眼应用的产品。制造商需要在4.2发布三个月内,主动申请更新列名并要求DLC审核。该申请DLC不收取费用,按正常审核周期计算。

2)T5和T5HO灯管,之前在1.2米LED灯管类别下申请的,需要在7月28日前更新列名,满足新标准要求。DLC对申请收取正常的递交费用,按正常审核周期计算。

过渡时间表:

在2017年5月19日前,对于涉及到的危险场所照明产品和T5、T5HO灯管,DLC仍然可以接受使用DLC V4.1版本审核,但必须在7月28日前升级到DLC V4.2版本,否则将被移除列名。

对于光效让步条款,DLC将会对2017年4月1日前列名的产品自动适用。如果之前有列名产品因为DLC标准光效升级,导致在今年即将被移除列名,但使用了DLC 4.2版本的让步条款后可以满足DLC当前的光效要求的话,DLC会自动维持该列名。所有其他在DLC V4.2版本标准发布前申请的产品,如果没能满足光效要求,但是使用让步条款可以合格,那么可以重新递交DLC申请,需要支付额外的递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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