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芯片泛指解除数码版权管理系统的装置,最常用于游戏机之上,用以解除厂家对游戏的版权限制。这些芯片一经安装后,除了可让用户使用非官方的游戏及程式外,亦容许用户使用盗版游戏,因而在多个国家均引起版权争议。
澳洲:2005年10月6日,澳洲高等法院裁定,破解芯片并无违法。2006年12月5日,澳洲联邦政府通过修改《着作权法》,把破解芯片分类为“违反存取控制保护措施(AccessControlTechnologicalProtectionMeasure;ACTPM)的装置”,任何人分发破解芯片均属违法;但是用以破解区域限制(Regionallockout)的装置不在此限,因为澳洲公平交易委员会(TheAustralianCompetitionandConsumerCommission;ACCC)认为区域限制行为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以DVD播放机为例:中国大陆、东欧、日本、台湾等地分属不同的DVD区域码,单一区域码的DVD播放机无法播放不同区域码的DVD-Video,例如区(美国、加拿大、东太平洋岛屿)的DVD播放机不能播放第二区(日本、西欧、北欧、埃及、南非、中东)的DVD-Video;若有人破解此限制,则不违法。
美国:美国《数码千禧年着作权法》(DMCA)指破解芯片属违法,但认为芯片本身是中立的载
体,当中的破解软件才属违法。2003年初,公司因出售载有Xbox破解程式的芯片而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搜查;现时美国多间公司只出售空白的破解芯片,而不在其EEPROM内预载破解版权保护的程式。2006年,芯片软件供应商Divineo被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SoftwareAssociation;ESA)索偿,最终被美国地方法院勒令赔偿375万美元予该协会。
英国:2002年,包括新力等多间公司在英国控告力生、NeoTechnologies、ChannelTech等,指其发售破解芯片。英国高等法院裁定该等器材属于违法产品。然而在官司后,破解芯片仍在英国广泛流通。
德国:在德国,拥有破解芯片是合法的。但是破解芯片需要安装特定软件,而这些软件是侵犯游戏机生产厂家的着作权的。用户安装破解芯片后,不再享有维修保护的权利。如果出售的破解芯片的BIOS的功能超出能够启动非官方的游戏及程序(HomebrewedSoftware),那么销售即是违法的。游戏机生产厂家对在德国境内的破解芯片销售商一直在进行紧密的跟踪;不过,如果销售的BIOS是空的,他们对此还没有采取法律行动。但是,一旦BIOS被加载能够启动盗版复制品的违法程序,则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另外,销售商的违法程序的加载一般很难被游戏机生产厂家证明,而且通常加载是用户自己进行的。
香港:香港目前并无法例禁止出售破解芯片,该芯片并在多区商场公开发售。200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发表修订《版权条例》的咨询文件,建议把破解装置列作违法产品,禁止诸如容许游戏机使用盗版游戏的装置。但港府倾向把DVD-Video的区域限制视为版权持有人的“市场策略”,无意立法禁止。港府亦提出,学术界不时研究版权装置,当中有可能涉及破解系统的程式,在保障版权及知识流通下需寻求平衡,始能立法。
台湾:破解芯片本身与改机行为,目前并不违法。但是,提供改机服务之业者或个人,则可能涉及《着作权法》侵权行为(侵害智慧财产权)的帮助犯。
早年世嘉及任天堂游戏机盛行时,市场上并未出现破解芯片;当时用家若玩盗版游戏,一般会额外装设磁盘机、盒带转接器等。自第五代游戏机推出后,破解芯片始告诞生。
第五代游戏机的特式是采用光碟作为媒体,但早年的3DO及Mega CD并无在光碟上加入防烧录装置,用户毋须改机即可使用盗版光碟。1994年至1995年,SEGA Saturn和PlayStation游戏机推出,首次加入防盗版装置,结果催生了破解芯片的出现。当时PlayStation的破解芯片需要焊接在底板之上;后期发展至只需直接在该游戏机后的接驳口,插入一个破解装置,即可使用盗版游戏。此后,GameShark等公司亦发表一批换碟机制,只要用特定光碟启动游戏系统,亦可使用盗版游戏。
经过近十年发展后,每当有新的游戏机推出,破解芯片亦紧随发行。2006年底,任天堂发表第七代游戏机Wii时,一款名叫WiiNinja的芯片随即在翌年1月26日发表,CycloWiz在同月29日跟进推出,2月2日WiiKey上市,2月18日WiiXT亦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