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传感器是精确测量受力的装置,分为称重传感器和力传感器。
在负荷传感器检定工作中经常由于遇到负荷传感器在使用时要经历强烈的温度变化和外部附加载荷以及环境变化的影响,造成示值的不稳定,通常通过数显部分的电子电路或计算机处理程序进行硬性或软修正。如果在标定的过程中对负荷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和误差的来源理解的不深刻,往往在标定工作中会反复盲目的操作,依旧不能达到修正的目的。在这里对负荷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和误差的来源进行简单的阐述,已达到促进交流,提高认识,增强实际操作的目的。
传统概念上,负荷传感器是称重传感器、测力传感器的统称,用单项参数评价它的计量特性。旧国标将应用对象和使用环境条件完全不同的“称重”和“测力”两种传感器合二为一来考虑,对试验和评价方法未给予区分。
旧国标共有21项指标,均在常温下进行试验;并用非线性、滞后误差、重复性误差、蠕变、零点温度附加误差以及额定输出温度附加误差6项指标中的误差,来确定称重传感器准确度等级,分别用0.02、0.03、0.05......1.0表示。
灵敏度:100~1000kg 1mV/V
1000kg以上1.5mV/V
非线性:±0.5%RO
重复性误差:0.5%RO
桥路电阻:640Ω
激励电压:10V(AC或DC)
12V(AC或DC;BLR-1M)
工作温度:-10~+55℃
温度零点变化:0.4%RO/10℃
允许过载能力:20%RL
水密性:0.02Mpa(BLR-1M)
1、对被校传感器的技术要求
1.1、通用要求传、感、器、或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组成的系统应配有使用说明书,输人输出接线图、简明原理图等。说明书中应标明传感器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量程、准确度、适用频率范围及供电源要求等。传感器上应有型号、编号、制造日期和量程。
1.2、标志及外观
传、感、器、外观结构应完好。标志清晰明确,连接电缆及各类附件齐全。
传、感、器、的输人输出端应有明显标志。
1.3、技术资料
使、用、中、及维修后的送校传感器应有前次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新出厂或新定型的传感器送校,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按技术条件规定的试验报告。对被校传感器技术指标具有影响且必需的供电源、放大器等的技术指标应同时提供。
1.4、传感器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如供电源、放大器等)应使用原配,或性能不低于原配的产品。
1.5、静态性能的校准所、有、进、行动态性能校准的传感器,均应首先进行静态性能的检定。检定项目及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391-1985《负荷传感器》或JJG、632-1989《动态力传感器》执行。
1.6、被校传感器的动态特性应具有一致性,在不同幅度阶跃输人信号的激励下,传感器共振峰位置变化不得超过共振频率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