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确定

时间:2025-05-21
  关于下达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联〔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出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等76个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7年4月,期限2年。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申报书考核指标及时间进度安排开展试点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现场会议等方式,指导推动各试点项目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试点项目,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三、加强项目总结及评估。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考核要求,做好年度评估和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并面向行业上下游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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