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下同)、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站点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充电企业度电补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区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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