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02-28
  江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印发《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到,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在江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四档:1.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5000元;2.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3.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4.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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