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到,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使用便利、智能高效”的原则,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从城市中心区和优先发展区向边缘区和城乡结合区域扩展,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换电设施体系。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7kw)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
(二)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公交首末站等各专属区域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三)在商场、车站、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景区以及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四)鼓励因地制宜,按需配建换电基础设施,探索换电服务模式应用发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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