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4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其中提出:按照奖励对象,分别给予150元/千瓦-1000元/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2400元/台·月的投放奖励。日常奖励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按充换电量给予0.1元/度的支持,充电精品示范区、换电设施按充换电量给予0.2元/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0元/千瓦·年-353元/千瓦·年的支持。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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