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预案,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募资不超过45亿元。若成功上市,晶科能源将成为首家在A股、美国、德国三地上市的中国新能源光伏企业。无独有偶,阳光电源也于本月宣布将在境外发行GDR,并拟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中国电子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约20家新能源企业宣布了GDR发行计划。“近年来,新能源企业掀起海外上市潮,折射出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迈入新阶段。”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单一光伏市场,为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市场前景广阔;同时,德国市场GDR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市场运行机制成熟,投资环境稳定,成为发行GDR的首选之地。
光伏企业争相境外发行GDR
GDR是一种可以在多个金融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债券。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GDR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从而扩大业务范围、投资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综合实力。
数据来源:晶科能源《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 》
晶科能源公告显示,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用于公司在美国的1GW高效组件项目和山西二期14GW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阳光电源则表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8.78亿元,主要用于其年产 20GWh先进储能装备制造项目、海外逆变设备及储能产品扩建项目等四个项目。
对于发行GDR,晶科能源旨在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布局,增加N型组件先进产能占比,巩固公司在N型领域的领先地位;二是加速从全球营销到全球制造的更高水平全球化转型,加快推动海外产能建设布局;三是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保持公司行业竞争力并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流动资金增加,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持续优化,财务风险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晶科能源称。
阳光电源解释,海外市场已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然而目前,公司海外逆变设各产能占整体产能的比例较低,且尚无海外储能系统产能。新增相关海外产能后,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全球市场订单供应,强化公司的全球化交付能力和灵活性。
不仅阳光电源和晶科能源,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多家企业宣布发行境外GDR。
隆基绿能是光伏行业中率先提出发行GDR的企业。早在2022年,隆基绿能便公开了其发行GDR的意向,并于2023年详细披露了相关方案,计划通过发行GDR募集不超过199.96亿元资金。同年,爱旭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拟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胶膜行业龙头企业福斯特也于2023年宣布了发行GDR的计划,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今年年初,光伏智能装备企业先导智能公告,拟发行GDR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欧洲技术能力中心扩建和研发升级项目、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成功发行,隆基绿能GDR申请自获得证监会受理之后,便再无后续进展消息;爱旭股份、福斯特境外上市计划均已终止;先导智能尚未公布最新进展。
业内专家表示,发行GDR本质上是增发行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进而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光伏是我国外贸出口“新三样”的代表产业,海外市场已成为各大光伏企业竞相争夺的战略重地。
记者注意到,海外市场已成为阳光电源和晶科能源重要的收入来源,从公告看,两家企业发行GDR的募资项目也均涉及海外业务。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阳光电源和晶科能源海外销售收入分别超过总营业收入的40%和70%。阳光电源已在海外建设了超20家分支机构,全球五大服务区域,超490家服务网点和数百家重要的渠道合作伙伴,产品已批量销往全球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晶科能源组件产品海外市场出货占比约65%,也曾向德国最大的光伏电站之一——The Witznitz Solar Park交付了超过110万件新型N型组件。
上述业内专家表示,海外市场新能源参与电力系统盈利模式多样,经济性较强,市场整体对逆变设备、储能产品的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海外销售价格及产品毛利率通常略高于国内同类型产品。特别是欧美等海外成熟市场和中东等高增长市场均注重产品品牌、质量、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供应商的长期本地化服务能力。“过去,我国光伏企业主要以产品出海为主,此次寻求海外上市,折射出企业全球化能力升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全球重点市场的本土化制造能力,实现当地制造、当地消纳和当地供应。”该专家说。
对于上述光伏企业为什么选择在德国发行GDR,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分析指出,德国市场GDR条件相对宽松,市场运行机制成熟,投资环境稳定,且2023年10月中德双方发布了《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明确了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发行GDR和CDR(中国存托凭证)。
此外,德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政策支持,鼓励光伏、风力、储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企业可通过GDR获得国际资本助力,迅速融入国际产业链,加速推动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同时,通过发行GDR,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的海外知名度和信誉度,促进更多国际合作,包括技术创新、研发、生产等,为企业与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田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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