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退坡后最高不超过22.4万元),如核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发补贴金额。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4〕16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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