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参与各类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经商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我委(局)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