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是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在第十七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SNEC2024)召开之际,中国电子报约请权威专家和领军企业,解读发展趋势,分享经验成果,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为产业合作创造契机。
产品碳足迹,一般指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出厂销售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产业发展的“含绿量”正在通过碳足迹数据清晰地展现出来,成为评价光伏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绿色消费、提升外贸产品竞争力,是加快构建“双碳”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自2023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开展能源电子碳足迹研究,努力推进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
碳足迹管理国际要求日趋严格
近年来,产品“出海”过程中面临的碳足迹管理要求越发严格。目前光伏产品出口面临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欧盟的绿色新政,法国、韩国的碳足迹认证要求,美国EPEAT认证新增碳足迹要求,瑞典、意大利的环境产品声明要求等,各国具体要求如下。
一、欧盟将使用的单晶、多晶以及碲化镉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数值,划分为两个等级:等级一25gCO2 /kWh和 等级二18g CO2 /kWh。碳足迹核算基于PEFCR(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Category Rules)方法,以g CO2 /kWh为单位表示核算结果。
二、法国对于大于100KW且小于500KW 的中性项目,光伏组件碳足迹数值要低于550kg CO2eq/Kwp;对于大于500KW的大型项目,光伏组件碳足迹数值要低于500kg CO2eq/Kwp。
三、韩国自2020年7月份以来对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RPS) 和其他公共项目下使用的光伏组件实施碳排放量的计算及验证。针对韩国本土产品和进口产品——将使用符合韩国标准KS I ISO 14040的环境影响生命周期评估 (LCA) 方法对光伏组件进行碳足迹估算。根据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NREC)此前发布的新消息,中国制造商被列入最低类别,而最高分则留给了使用韩国硅片的韩国本土制造商,事实上已将中国组件企业排除在韩国市场之外。
四、EPEAT作为全球领先的环境生态标签,于2023年发布并实施了超低碳太阳能评估标准 (Assessment of Ultra-Low Carbon Solar),该标准包含三项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条款:其中条款4.1为必须条款,要求光伏组件碳排放≤630 kg CO2e/kWp;条款4.2为可选条款,要求光伏组件碳排放≤400 kg CO2e/kWp;条款4.3为可选条款,要求主要全生命周期数据可公开获得。碳足迹核算基于法国政府关于太阳能和风能设施招标规范中的方法,以kg CO2e/kWp为单位表示核算结果。
我国积极开展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
在“双碳”政策引领下,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出台碳足迹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先进高效的光伏产品及技术,探索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建成基础数据库并开展认证。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组织领导,坚持系统思维,建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机制,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和上下联动,共同研究能源电子碳足迹、推进大产业大市场建设等重大问题。要探索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开展锂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
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48)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已通过批准立项(计划号20230777-T-469)。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的行业标准《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计划号2021-1808T-SJ)已申请报批。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征集“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光伏产品碳足迹国标的制定正式提上日程。
五方面推进碳足迹制度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我国碳足迹制度建设的工作,需在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建立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光伏行业背景数据库、推动与国际数据库的衔接及互认。
国外对LCA数据库、方法、计算工具垄断,国外数据库基于特定地区或国家平均数据,不适合我国国情,对于核算碳足迹不公平。
二是及时更新全国及区域电力排放因子,提高国内标准国际认可度。
随着双碳目标的践行,我国电网比例有了较大优化。2023年,生态环境部公布我国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但对于部分新能源发电占比较多的地域,其电网排放因子数值更低,但目前区域电网因子更新不及时,导致产品碳足迹计算值比理论值偏高。
三是建立统一碳标签制度,开展碳标签认证。
在欧盟、日本等国家及地区,通过使用碳足迹标识来证明产品的环保性能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碳足迹标识的强制要求。碳标签认证在我国——尤其是光伏行业起步较晚,碳标签认证体系的建立,将便于进行产品碳排放对比,并且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四是推动核算结果的国际互认。
目前,企业需按照不同国家要求定制化提供不同碳足迹结果,产品出口成本较高。提高我国数据库、电力排放因子、核算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是结果互认的前提。相关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及光伏制造企业应积极掌握绿色标准制定主动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舞台为中国光伏行业发声,推动核算结果的互认。
五是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库建设运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政策资金扶持。
企业通过碳足迹、碳标签评价可识别高排放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等,全面、客观地审视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能源与环境问题,为企业持续改善工艺、改进产品提供内在支撑,只有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绿色转型才更具有可持续性。政府部门可通过一定的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碳足迹核算及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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