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66,107.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311.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3.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7,382.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13.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6,372.46 万元,主要系:
1、2023 年 2 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在公司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相关出口交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情况,但应不影响对公司出口退税的实质认定。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 4,442 万元税款,在 2023 年 5 月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 年 4 月 11 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 4,442 万元。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