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将对摩托罗拉、联想公司展开337调查

时间:2023-11-17
  此次调查基于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于2023年10月11日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10,306,669、11,317,342、11,515,8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Telefonaktiebolaget 指控这些公司向美国进口和销售某些移动电话、其部件以及包含该部件的产品侵权。该公司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永久有限排除令和永久停止令。
  国际电子商情了解到,“337调查”是一种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337条款”,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的采取救济措施的方式。该条款赋予ITC拒绝一切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无论其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的权利,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诉状显示,Telefonaktiebolaget指控摩托罗拉(Motorola)、联想(Lenovo)等公司某些移动电话、其部件以及包含该部件的产品侵害了其专利。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任何决定。目前,ITC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把案件交给该机构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LJ,后者将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行政法院将就此案是否违反第337条作出初步裁定,这一过程及结果都须经过ITC审查。
  按照“惯例”,如若诉讼最终由起诉方胜诉,ITC将有权力依照第337条案例发出补救命令,该命令在发出后60天内将成为最后的补救命令,除非在这60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因政策原因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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