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3-06-21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称,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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