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清洁能源交通装备推广工程。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电动化,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运用,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公交站场等建设加氢、充电站(桩),全面推进港口船舶岸电使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港口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达70%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交通领域清洁生产标杆创建工程。推动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地铁、加油站、充电站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省级清洁生产标杆企业。
![](https://file3.dzsc.com/news/23/05/10/115314406.png)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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