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云南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要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实施方案》明确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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