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司与诺基亚合资运营 TD TECH,是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与双方技术实力、全球的销售与服务能力;第二,我司认同诺基亚出售股权,但购买股权者要拥有同样的战略能力才具备延续既有合作的基础。我司没有任何意愿及可能与新东方新材料合资运营 TD TECH;第三,我司正在评估相关情况,有权采取后续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全部出售股份退出、终止对 TD TECH 及其下属企业的有关技术授权;第四,我司期望有战略价值的股东共同支持 TD TECH 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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