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亚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肖亚庆能在较短时间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悔错,全额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亚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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