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WEEE及RoHS指令发展历程

时间:2008-06-17

  1985年有28个国家于维也纳达成保护臭气层协议,并1987年9月16日再于加拿大蒙特娄市举行国际会议,并共同签署「蒙特娄破坏臭气层物质管制议定书」,2002年10月欧盟提出「WEEE及RoHS指令」,对废电机电子设备之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废弃处理及产品之禁用物质亦作了许多要求。

  欧盟绿色法规于2006年7月上路,而在2004年8月中旬之前,各会员国则将完成法令制订,未来各项电子产品需符合环保法规,才能销往欧盟国家。欧盟绿色法规当前分为两大类,WEEE规范废电机电子物品之分类回收,RoHS则明确要求2006年7月前,电子电机产品中将禁止使用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系统)、镉(因肾脏病变引发痛痛病)、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镉(造成肾脏衰竭)、六价铬(遗传性基因缺陷)等重金属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致癌及胎儿畸型)。

  国际上各跨国公司亦已陆续公布并运行其公司对于绿色产品之要求,如: SONY 公司之 GP 计画与 SS-00259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 范、 MS 的 H00594 与 H00642 、 HITACHI 公司的绿色采购指引……等

  RoHS指令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确定电子电气产品的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PBB及PBDEs两种溴化物阻燃剂等六种有害物质禁用。许多关际大厂均要求供应商今年底前完成其规定,2005年为缓冲期,厂商必须表示正持续进行改善,否则将丧失商机。

  WEEE指令

  主要规定是藉着赋予各家电器与电子设备制造/销售厂商,对于这些产品使用完尽后所生成废弃物的”延伸制造者回收责任,来达到加强回收WEEE的目标。规定各会员国应该在2006年年底之前达到至少回收70%WEEE与回收再利用50%以上WEEE材料与组件(各类电器回收率目标不同)的目标 。

  1985年

  维也纳, 28个国家, 达成保护臭气层协议。

  1987年9月16日

  加拿大蒙特娄市,26个国家国际会议,共同签署「蒙特娄破坏臭气层物质管制议定书」.

  1990年6月

  伦敦,蒙特娄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扩大列管物质,加速管制时程,2000年完全禁用氟氯碳化物、海龙及四氯化碳。

  2001年10月

  印度斯里兰卡可伦坡,第十三次缔约国大会, 决议新破坏臭气物质、HCFC生产量管制与消减时程。

  2003年

  欧盟已于 正式公布了「废电机电子产品回收( WEEE )」 及「电机电子产品限 量使用有害物质( RoHS )等指令。

  2004年 8 月底

  会员国亦将于完成该指令相关对应法令之立法程序

  2006年7月

  欧盟绿色法规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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