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际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宣布,与“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3个主要行业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07年产3月1日正式实施。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介绍,上述“3个主要标准”是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这3个标准是关系到办法能否顺利实施的最主要部分。
三位一体推“中国RoHS”。据悉,信息产业部将以“立法、制标、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模式推近“中国RoHS”的实施。首先立法先行,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定位于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和进入市场之前,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进口等多个环节上把关。虽然《办法》还是信息产业部部门规章,但《办法》的执行将会联合质检系统、海关系统等,通过多部门联合,弥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的不足。其次用立法带动标准的制定,用标准作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黄建忠强调,用标准来规范《办法》规定的各种方式和形式,将便于企业操作,也便于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的出台将推动“中国RoHS”全面实施。
《办法》中颇具亮点的做法是行政管理手段的应用。《办法》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方式确定了其所针对的产品种类。目录又分为产品目录和重点产品目录(目前还未确定)两种,进入目录的产品无论是否含有有害物质,都必须在2007年3月1日后在市场上全面自行粘贴标识。而对于进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CCC(在通用的CCC基础上,将添加绿色内容)。据悉关于《办法》重点目录产品CCC的具体做法目前尚没有正式公布。《办法》主要针对国内在售的黑色家电产品及电子产品,冰箱、空调等白色家电产品不在《办法》目录产品内。但据参与标准制定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邢卫兵介绍,虽然白色家电产品的整机产品不需要满足《办法》的要求,但部分白色家电的组件和配件却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这些配件产品以B2B的方式直接供货给整机生产商时,不需要进行标识;而以为B2C方式单独进行销售时,则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粘贴标识。
2种小家电产品电磁炉和微波炉产品也在《办法》目录产品中。对此美的微波炉有关负责人向《电器》记者表示,已经知道《办法》的相关要求,正在积极准备中。虽然《办法》牵涉到多个环节,但在“中国RoHS”的实施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将是做好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控制和替代——追溯到标准,已经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以下简称《限量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因此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据参与标准制定的赛宝国家实验室工程师卞征云介绍,制定《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表3)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防止来自报废电子产品及其处理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主要是为应对欧盟RoHS指令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防止国外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的电子产品输入我国而造成不平等的环境负荷,保持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水平相适应。
同时,《检测方法》中最重要的制样阶段增加了包含具体拆分内容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制样方法”规范性附录,针对限量标准中规定的3个电子信息产品的构成单元作为目标来拆分,解决了目前欧盟RoHS指令中仅规定均匀材质为惟一拆分目标的困难与不可操作性。值得关注的是,在《限量标准》中引入了“组成单元”、“有意添加”、“小型零部件”等定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相比于欧盟RoHS指令,《限量标准》的这些硬性规定可以在确保《办法》实施的严肃性、准确性与公平性的基础上又兼顾到了监管测试的可操作性。对于金属镀层要按照均匀材料来拆分检测或判断,实际上不具有可行性。引用《检测方法》标准作为客观判别依据解决了金属镀层难于按照均匀材料来拆分检测或判断的问题,有利于实际的监督检测。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有意使用或添加,镀层中的有害物质是不会超标的。
此外由于电子信息产品中存在大量的小型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往往由许多种均匀材料(即EIP-A)组成,在绝大多数实际情况下,这些小型零部件不易通过机械拆分的方法分离而获得均匀材料。通过大量理论分析与试验研究得到采用4立方毫米为不用拆分的最小单元体积作检测,可得到与EIP-A相符合的结论,这就达到控制目标的同时避免了过渡的、不必要的、甚至是不可行的机械拆分,节约了社会成本,也避免了因过渡拆分检测造成的新的环境污染。据悉《检测标准》内容与IEC62321标准内容基本一致,经过了多家实验室的试验验证与研究,证明是可行和可靠的。只要是在电子信息产品以及其构成材料方面使用,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和国际实验室的管理标准进行,就可以获得准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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