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时间:2008-05-06

  欧盟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含铅、汞等六种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子电气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欧盟市场。在2006年4月13日举行的“第67届全国电子展”上,记者了解到,我国电子电气企业正在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深圳的出口企业富士康集团有关负责人2006年月13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富士康为此成立十几个专门小组,覆盖了生产流程、物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富士康不仅对自身加强管理,而且对外围供应的小企业严格管理,要求这些企业为富士康供应的半成品达到ROHS指令要求。

  此外,TCL、格兰仕、美的电器等企业也在积极准备应对欧盟ROHS指令。

  不过,欧盟ROHS指令并非“一刀切”,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罗道军工程师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提醒说,相关公司要善于利用欧盟ROHS指令里的豁免条件,不必在新法规面前自乱阵脚盲目进行投入。

  罗道军表示,企业只要能证明ROHS指令要求过高,对整个产业形成不利影响就可以申请豁免。比如,含铅的高温焊料铅含量虽超出欧盟ROHS指令要求,但是不含铅的高温焊料技术上不成熟,产品可靠性受到影响。因此,生产含铅高温焊料的企业就可以申请豁免。

  有中国ROHS指令之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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