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与欧盟RoHS3之比较

时间:2008-04-25

  欧盟在2003年2月正式公布实行RoHS标准后,在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此标准。而在国内由信产部、商务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的有“中国RoHS”之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在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RoHS,从欧盟开始

  它是指欧盟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为消费者健康、环境问题出发,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而设定的严格标准(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简称RoHS)。IT产品、家用电器、照明电器和电信设备、电动工具、五金配件、低压电器及电子元器件、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这七大类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有毒有害物质禁用的指令,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管理办法》等于中国RoHS?

  其实《管理办法》不能被简单地称为“中国RoHS”,因为国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管理法规是一整套的,包括《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及关于铅的含量和要求等8个法规。

  《管理办法》与欧盟RoHS的共同点

  《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或减量化);3、都涉及贸易活动;4、限制或禁止使用的都是同样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

  而且欧盟标准与国内规范都表明,RoHS指令规范不单是很多人所说的“无铅”这么简单,也非“无铅液晶”就是通过RoHS液晶产品的说法,全面通过RoHS要比“无铅”要更加严格。

  《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源头抓起,逐步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污染防治——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使用,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

   而欧盟的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也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于2005年8月13日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上一篇:"2007中德RoHS技术论坛"10月底在南京举办
下一篇:China ROHS:一边是危机 一边是商机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