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环保问题居首

时间:2008-04-22

      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允许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机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不得超过限量。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据估计,2006年两大绿色双指令对我国约600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美国媒体Green SupplyLine读者关注的是这些指令在韩国、中国、加州实行的情况,2006年,八个关于该指令的首要问题中,中国分别占据了和第二重要的位置。名列的文章是《中国欲推迟RoHS立法》,表示可能会因为生产需要,中间会推迟RoHS的执行。而排第二位的文章《中国RoHS分析》,则阐述了中国和欧盟RoHS情况的不同之处。

      虽然欧盟已在今年7月1日强制实施了RoHS指令,在国内,中国大陆信息产业部主导下之中国RoHS法令《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公布,但正式实施还要等到2007年3月1日。

      中国的法规虽然覆盖面相同,但在细节方面可能与欧盟有所不同,需要在获得中国的相关文件。半导体设备和材料国际组织SEMI警告,“不要假定你是否符合欧盟的EU RoHS,就一定会在中国RoHS得到同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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