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有害物质限制RoHS指令增添豁免项目

时间:2008-04-17

      2006年9月13日,欧盟通知世贸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将于短期内采纳3项与《电器及电子设备若干类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有关的新决议。

      根据《电器及电子设备若干类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电器及电子设备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由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同质物料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及聚溴二苯醚(PBDE)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获豁免产品除外。

      有关豁免项目载于指令附件。新决议草案增添9个豁免项目,其中8项与铅有关,1项与六价铬有关,要点如下:

      1.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2.于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

      3.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铅。

      4.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5.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

      6.蓝黑灯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

      7.在大功率扬声器中作为转换器焊料的铅合金。

      8.金属板防腐蚀涂层、防腐蚀牢固剂及第2002/96/EC号指令中第三类设备的电磁干扰屏障所含的六价铬。这项豁免有效期至2007年7月1日。

      9.理事会第69/493/EEC号指令附件1(、二、三及四类)所指水晶玻璃含有的铅。

      根据欧洲委员会向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的通知,欧盟将于06年9月底采纳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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