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戴尔换芯门诉讼案判决:退还货款不赔偿

时间:2007-06-05
  
订购的戴尔电脑芯片应为T2300,到手的却成了T2300E,后者不支持虚拟化技术,“戴尔”因此身陷“换芯门”事件,全国不少消费者提起诉讼。上海市民张先生系全国首位向戴尔公司提起诉讼的,他近日收到卢湾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戴尔公司应退还货款,不用“退一赔一”。 
戴尔“换芯门”事件始于去年6月23日。有网友揭发在线订购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安装的是Intel酷睿T2300E处理器,不是订单表格上标示的T2300处理器。网友称,T2300E比后者便宜32美元,且不能支持英特尔虚拟化技术。此消息传出后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全国近500名消费者反映所买的戴尔电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换了芯。本市市民张先生是其中的一位。去年6月16日,张先生花8398.26元以电话传真方式购了一台戴尔INSPIRON6400笔记本电脑,当月22日收到产品后检测发现芯片为T2300E。张先生认为,戴尔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约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双倍赔偿,请求法院判令“戴尔”退还购机款8398.26元,并按同等价格增加赔偿8398.26元,该笔记本电脑退还“戴尔”。戴尔公司认为,提供给张先生的笔记本电脑中使用的芯片实为T2300E,该芯片与T2300性能上的区别仅后者支持虚拟化技术。戴尔公司表示,将T2300E标注为T2300,系基于英特尔公司表示可将T2300E中的“E”作为可选项不作标明,且T2300具备的支持虚拟化技术的性能不包含在该笔记本电脑的功能使用范围中,所以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戴尔”提供的电脑处理器为T2300E,并非“戴尔”约定的T2300处理器,应承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约责任,张先生提出退货并要求戴尔公司退还货款8398.26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张先生没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戴尔公司在销售中存在故意欺诈、并造成张先生合法权益损失的事实,所以张先生要求增加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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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也判决“戴尔”不构成欺诈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去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戴尔”向用户提供的笔记本电脑的英特尔处理器型号和承诺的不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用户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时认定,“戴尔”提供给用户的电脑处理器型号虽与广告宣传上的不同,但未影响用户使用,且“戴尔”也同意退货退款,因此在销售中没有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用户认为“戴尔”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用户要求增加一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今年3月已提起上诉。 
原告律师观点 
“报价差32美元构成欺诈”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民张先生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荣。他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市一中院。“由于芯片价格波动很快,我们公证保全了2006年6月4日至7月27日英特尔公司官方网站上的芯片报价。” 
根据当时的报价,T2300芯片这两个月报价241美元,而T2300E芯片报价209美元。“两者误差32美元,这是诉讼‘戴尔’构成欺诈的主要原因。”马建荣称,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这份证据。 
马建荣表示,当时上海有20余个消费者和他联系,全国各地也有100余个消费者通过网络和他联系过。他认为,是否认定“戴尔”欺诈,可能存在争议,建议先由几个消费者先行提起诉讼。“这个案件的判决对其他消费者有借鉴意义,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一个判例不能被直接引用到其他类似案件中。”马建荣说,如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除了与戴尔公司直接沟通,还有就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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