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迎新春

时间:2007-01-16
业内期盼已久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升级版”终于传出明确消息。信息产业部日前正式宣布,《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初步完成了条文的起草工作,并已多次征求业内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了第五版征求意见稿。将在征求信息产业部各司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进入征求国务院相关部委意见的程序。 
  此外,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形成送审稿,并将继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从政策到立法
  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经历了从政策到立法的过程,足见这两个产业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国家的支持力度。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18号文”)主要起草者之一、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顾问杨学明回忆,“18号文”于1998年底开始筹划,1999年6月邀请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产业部门、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的领导与,组成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专题组开始研究,并于200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但是后来由于‘18号文’有些条款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再加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责难,使国家决心给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更高层次的支持。”杨学明说,即将推出的《条例》,就是我国继国务院2000年6月发布“18号文”之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的进一步升级。
  “《条例》首次为两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杨学明称,《条例》与“18号文”的区别是,“18号文”只是经过数次讨论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字的一个政策性文件,而《条例》则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法规。《条例》更全面,不仅有政策,还包括目标、程序、法律以及从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手段发展等。
  杨学明介绍,《条例》推出后,“18号文”仍将继续有效,而国家还将对“18号文”作进一步的升级,继续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环境,通过新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条例》突出四大目标
  “《条例》的制订主要突出了四大目标。”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陈英表示。,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条例》的制订有利于以法律形式形成国家意志,使软件产业发展有法可依;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产业的战略地位,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延续性。
  第二,明确产业战略定位。《条例》将软件产业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软件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凝聚产业相关要素,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软件产业发展的巨大合力,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做大做强。
  第三,形成统一发展战略。要实现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消除产业发展过程中至今仍存在的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的现象,提高产业发展的总体协调力度。《条例》提出,要制定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整体战略和规划,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发展思路和战略措施,并通过建立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战略和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负责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问题。
  第四,兼顾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就财税激励、技术创新、市场促进、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构架体系,有助于系统地解决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同时,《条例》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助于增强可操作性。
  据悉,《条例》主要包含12部分的内容,即总则、规划指导、财税激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市场促进、投融资、人才保障、标准与知识产权、创业促进、产业基地、行业管理、法律责任。
  对现有政策的继承和突破
  在谈到该《条例》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区别时,陈英说,“《条例》是对现有政策措施的继承和突破”。
  “18号文”等已有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软件产业快速成长。但是,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措施依然停留在政策层面,难以适应WTO和依法行政环境下发展软件产业的需要。《条例》的制订,对已有政策措施中需要继续执行和增强的部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保持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有利于形成国家层面统一的软件产业发展战略。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下,许多现有软件产业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条例》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软件产业较为成熟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和目前的形势与任务需要,强化了相关内容的针对性,目的就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与要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通过优惠政策调控软件产业加速成长。
  已有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投融资、装备、软件出口等部分软件产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落实税收政策上不平衡等现象。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落实产业政策方面仍有差距,急需在强有力的领导指挥下,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国务院各部门的相互配套、成体系的实施细则。《条例》的制订,特别添加了关于不作为责任的相关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达到强化执行的效果,克服不作为的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软件产业的战略性规划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企业将获更多实惠
  为了配合《条例》的出台实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从税收、投融资、产业技术、软件出口、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导向与监管七个方面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予以鼓励。
  税收政策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的具体减免规定;投融资政策包含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上市、落实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灵活外汇管理政策方面的内容;产业技术政策则明确国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和研发中心、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等手段支持技术创新研发;软件出口政策运用根据软件出口合同提供贷款、设立软件出口促进中心、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式推动软件等关键信息产品出口;人才政策进一步鼓励了学历和非学历人才培养、规范了人才市场服务、加大了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通过鼓励和资助国外知识产权申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软件著作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等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市场导向与监管政策规定了重要领域软件的本土生产原则、强调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明确通过政府首购方式鼓励软件产品创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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