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担当先锋

时间:2007-01-15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信息技术领域在我国申请中的比例已超过30%,而且,在国内发明申请中,企业申请量超过一半。不过,在企业申请中,三资企业占绝大部分比例。因此,指出,虽然国内申请的在数量上超过国外,但在质量上仍和国外存在较大差距,绝大多数技术仍为国外企业所掌握。 
信息技术领域国内外企业之间在技术实力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运营”有差距 
《2006信息技术领域态势报告》显示,虽然企业的申请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但从申请人排名来看,排在前几位的仍然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信息技术领域申请量前十位的内地申请人中,高校和科研机构有5家,分别是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企业有5家,分别是华为、上海博德、中兴通讯、联想和海尔。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说,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而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而且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事后弥补为主,缺乏提前的预防。 
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角度说,中外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态势报告,信息技术领域跨国企业的地位相对稳固,排在前10位的外国企业在我国信息技术领域申请量占全部发明数量的十分之一强。指出,注重研发投入的高科技战略是外国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在申请领域,外国企业着重申请高技术含量的相关,着力维护保护时间较长的发明技术。相对而言,我国企业申请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导向性方面都还不尽如人意。 
同时,态势报告通过对外国企业进行检索发现,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比较少。认为,外国企业对技术以统一管理为主,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制定严格规则,一方面监控和扩展公司的注册,一方面实施许可策略、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更好的营销和保护其知识产权,对在其他国家进行研发投入或技术转移时对权的归属进行严格控制。而我国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决策层的足够重视。 
标准与知识产权如何共赢? 
世界贸易组织司技术法规处安佰生认为,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共赢首先需确定一个原则,就是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文文谈到,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良好制度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纳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首先要出台标准中的政策,同时,咨询协调机制的建立非常必要,它能够促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保护标准的使用者免受不合理、不公平的歧视性对待。 
IBM公司亚太区知识产权部总监Pryor Gamett引用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观点说,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开发可分为五个阶段:个阶段是出口拉动增长;第二个阶段是国内使用为主;第三个阶段是购买其他国家的;第四个阶段是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活跃;第五个阶段就是从知识产权当中受益。他认为,目前中国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转型阶段,中国是世界上第三大出口国,但 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新还不够,中国必须要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估计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倍才行。而且中国企业不注重在品牌和商标注册方面提供足够的保护,会使国际市场很难识别一些有竞争力的产品原本是来自中国。 
SUN公司丁蔚博士谈到信息技术领域的两个趋势。是开放源代码。开放源代码是将信息技术的软件或者硬件的代码或者硬件的体系架构,以开放的授权许可,教给更多人使用,这样为更多创新型的企业提供新的机遇。另一个是标准的开放性。他说,标准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标准控制了市场,而不是先进的技术。因为标准的特殊性,所以我们认为在一个全社会都依赖于信息技术标准运作的环境下,它不仅仅是一个私有的竞争的工具,它应该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做出相应的政策部署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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