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委联手应对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时间:2007-03-07
  近日,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在京召开,来自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的领导在会上阐述了我国应对电子产品污染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记者看到,一个多部委共同联手、以立法为基础、结合地方试点工程的针对电子产品污染问题的应对体系正在我国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能力的提高,电子废弃物已成为我国数量增长最快的一种固体垃圾。由于电子废弃物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们的生活构成了潜在威胁,如果随意丢弃或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危害。另外,电子废弃物中还存在大量可利用资源,因此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是全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 

  7月1日,欧盟环保新指令ROHS正式实施。该指令规定出口欧洲的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医疗设备类等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为了应对欧盟的环保指令以及切实解决我国电子产品环保问题,由信息产业部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出台,并将于2007年3月1日强制实施。据信产部经济体改司副司长王秉科介绍,该《管理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同时,该办法也将促进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而在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国家环保总局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处处长于飞介绍说,针对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体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缺乏高效的电子废物无害化技术手段等问题,环保总局正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抓紧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市场。同时,环保总局也在积极倡导探索和推广电子废物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应对国外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促进我国电子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正在起草的电子污染环境管理办法中,还将对拆解处置利用废弃的电器产品的环境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国家发改委则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制定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工作。目前,国家发改委正积极推进电子产品环保立法实施的前期准备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并进行了相关试点工作。据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利用处副处长管世翾介绍,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和青岛市为国家废旧电器试点省市。2005年,浙江省公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试点办法。该办法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市场化运作等方面提出要求。目前,浙江省初步建立了一个面向杭州及周边地区,包括4种回收渠道、36个回收站点的回收体系。此外,发改委还积极着手相关配套政策、费用机制、征收管理办法、技术研发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2005年以来,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有关费用机制和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最重要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品分销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不仅帮助各个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应对挑战,而且通过制定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和推动电子环保的政策措施,以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方式推动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推动“电子垃圾——由科技而来,随科技而去”的发展思路,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于军介绍,为了推进电子环保产业的发展,海淀区不仅在2005年9月推出了电子环保公益日活动,成立了“9.7电子环保组织”,并利用海淀区域资源优势,在区内建立了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环保处理的IT环保产业链,推动和完善了IT产业链。今年4月,“电子环保·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海淀区启动,挂牌推出了中关村维修城、北航天汇、越谷国际、金隅红树林4个环保示范基地,也将为北京地区解决电子产品污染问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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