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WEEE立法现况

时间:2007-03-07
WEEE立法现况
有关卢森堡就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回收指令」(WEEE )之本国立法进度,以卢森堡权责单位环境部暨负责废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分类、处理及再利用之非营利组织ECOTREL等2机构如下说明:
1、  权责单位:查卢森堡就欧盟「废电器电子设备回收指令」转换为国内法之权责单位暨负责EEE产品之注册单位为环境部,其相关信息请参阅网址:https://environnement.public.lu/,惟该网页于今(2005)年9月后方增列有关EEE产品注册之相关信息。
2、  联络窗口:联络人Mr. SeRge des Less表示,倘对卢森堡执行WEEE指令之程序与措施有任何疑问,欢迎经由驻欧盟兼比利时代表处经济组接洽或径洽其本人,其联络电话为:352-40-565652-2,电子邮件地址为:serge.less@aev.etat.lu
3、  法律依据:卢森堡依据欧盟WEEE指令转换为其国内之法律为「The Regulation of 18/01/05」法案,该法案已于2005年1月18日生效。查阅该法案请参阅网址:https://virtualnetwork. lu/ecotrel/enreglement_18-01-05.pdf。
4、  政府委托:查ECOTREL 系卢森堡之非营利组织,接受卢国环境部长之委托,负责废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分类、处理及再利用。
5、  回收机构:凡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及经销商),必须先向卢国环境部申准注册后,再行加入集体回收体系或自行建置回收体系后,始得在卢国行销电器及电子设备产品。
6、  加入对象:依据WEEE 指令第3条定义之规定,生产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及经销商,是以,凡系依法负有加入集体回收体系之义务者,得加入ECOTREL回收体系。
7、  加入资格:凡欲加入ECOTREL回收体系之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及经销商),必须是设籍在卢森堡之公司(Luxembourg-based),始得申请加入。倘外国制造商欲将其EEE产品行销卢森堡,依法应由其在卢森堡之进口商或经销商加入RECUPEL集体回收体系;惟卢森堡进口商可授权1或多家之外国制造商(other foreign companies),申报其在卢国之销售实绩,则该外国制造商亦可加入ECOTREL回收体系。又倘外国制造商(foreign-based)直接将其产品卖给在卢森堡之使用者时,则其地位则与进口者相同,亦得申请加入。至于其它加入细节请依据「Manual for Producers and Importers」办理,该文件请查阅网址:https://www. virtualnetwork.lu/ecotrel/enmanuelprod.pdf。
8、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系依据官方公告之EEE产品类别收取,个别产品之费用可在ECOTREL网页上查询,请参考网址:https://www.ecotrel.org/servlet/Requestor
9、有关ECOTREL集体回收体系英文网址请卓参:https://www.ecotrel.org/servlet/Requ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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