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下称两指令),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这两项立法将给我国对欧电子电器产品出口造成重大的影响。 为深入了解欧盟有关国家和重点企业在指令方面的进展情况及实施情况,5月12日~27日,商务部机电司组团赴欧洲各国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协会及跨国公司进行了交流。 立法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电子电气工业呈现膨胀式发展。电子电气工业领域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不断缩短着产品的升级换代周期。同时,电子产品的结构也呈现出日趋复杂的势头。电子电气工业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电子电气垃圾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正越发严峻。2001至2002年间,欧盟地区内,仅德国一国用于处理电子垃圾的支出就高达3至5亿欧元。鉴于此,欧盟希望通过制定WEEE及ROHS两个“姊妹”环保法律来控制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确立的环保先驱的形象。欧盟相信,过去在产品包装、旧电池、饮料包装及废旧汽车等产品领域建立回收体系的成功经验能够确保WEEE及ROHS指令达到理想效果。这两项法律历经长达10年的酝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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