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1月6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三个行业标准,从而完成了中国办“RoHs”指令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管理办法》与欧盟RoHs指令在限制物质、限制含量以及限制范围等主要指标要求上基本一致,不同之处仅在于某些辅助条款中考虑了各自的特点,但实施时间的有所区别事实上已为国内企业留出了足够的缓冲时间。
据测算,由生产线升级改造而产生的监测、管理及研发费用将大幅提高,最终将使产品的出厂成本提高10%左右,这将给中小型生产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最终有利于规范我国电子产品市场。
但生益科技、法拉电子等大中型企业都已具备了“绿色制造”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完全可以达到《管理办法》中对公司产品的“无毒”要求,新法规的实施反而相对提升了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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