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仪表的基础知识一览

时间:2012-09-27

一、防爆仪表—产生爆炸的基本条件

    产生爆炸的基本条件,即爆炸三角形原理(三者缺一不可):

      ① 可燃物质——爆炸性物质

      ② 氧化剂——空气(氧气)

      ③ 热能——点火源(如电火花、炽热表面)

二、防爆仪表—爆炸极限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浓度介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就会产生爆炸。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物,在引火源作用下能引起爆炸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三、防爆仪表—爆炸性物质分类

    我国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爆炸物质主要是Ⅱ类和Ⅲ类。

四、防爆仪表—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1、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运行的所有带电设备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用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Ⅲ类: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类,用“DIP”表示。

五、防爆仪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型式和特性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主要有:

① 隔爆型电气设备 “d”

②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③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④ 正压型电气设备“p”

⑤ 浇封型电气设备“m”

⑥ 油浸型电气设备“O”

⑦ 充沙型电气设备“q”

⑧ “n”型电气设备

除上述这些结构以外的,经检验机构检验确认的防爆特殊型“s”。

六、防爆仪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气设备,并且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要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更多有关防爆仪表的资讯请参考:https://www.dzsc.com/product/searchfile/24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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