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筒灯性能规范

时间:2012-09-18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LED筒灯照明产品,规定了LED筒灯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类似三星LED筒灯额定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的交流供电的LED筒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

  ANSI C78.377-2008 Specification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3 定义

  3.1 额定值:给定工作条件下LED筒灯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2 额定光通量: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3 额定相关色温: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4 初始值:老练1000小时的LED筒灯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初始值用于评价LED筒灯的初始性能。

  3.5 初始光通量:LED筒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lm)。

  3.6 初始光效:LED筒灯的光效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7 初始相关色温:LED筒灯的相关色温的初始值,单位为开尔文(K)。

  3.8 初始显色性:LED筒灯的显色指数的初始值。

  3.9 光通维持率:LED筒灯在额定条件下持续老练达到3000小时后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4 规格

  按照LED筒灯的孔径尺寸,LED筒灯可划分2寸、2.5寸、3寸、3.5寸、4寸、5寸、6寸、8寸和10寸几种规格。

  5 技术要求

  1 光电性能要求

 1.1 初始光通量要求

  4寸以上LED筒灯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550lm

  4寸以下(包括4寸)LED筒灯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340lm

LED筒灯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1.2 初始光效要求 LED筒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55lm/W

1.3 光通维持率要求 LED筒灯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关于LED筒灯更多信息:https://www.dzsc.com/product/searchfile/2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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