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器件型号命名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
部分:电声器件型号中的主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1。
表1 电声器件型号中主称部分的代表符号及意义
第二部分:电声器件型号中的分类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2。
表2 电声器件型号中分类部分的代表符号及意义
第三部分:电声器件中的特征部分,它用来表示辐射形式、形状、结构以及用途等,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表符号的意义见表3。
表3 电声器件型号中特征部分的代表符号及意义
第四部分:电声器件中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它按各生产厂规定的企业标准或方法规定执行。凡带有放大器的器件或组件,均在其序号前加注 "F"。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