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

时间:2007-04-29

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

标准:

1、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2、包括下列子系统:

  • 文字与文件处理流程自动化系统;

  • 管理信息系统;

  • 决策支持系统;

  • 物业管理系统;

  • 管理系统(酒店、商业、图书馆、停车场/库、银行、证券、期货等);

  • 财务与电子转帐POS系统;

  • 设备管理系统。

3、子系统功能:

  • 办公与文字处理;

  • 开放式信息数据库;

  • 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

  • 辅助决策;

  • 行政管理;

  • 文档管理;

  • 电子邮件;

  • 网际网络操作;

  • 产业与租赁管理;

  • 设备管理;

  • 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

  • 防灾管理;

  • 安全管理;

  • 仓储管理;

  • 设备与资源分配;

  • 财务管理;

  • 智慧卡管理;

  • 票据管理;

  • 多媒体站;

  • 电子信息显示;

  • 电子转帐管理;

  • 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

  • 远程系统故障诊断。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个人事务、办公事务处理,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

5、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二级标准:

1、同上述“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

三级标准:

1、同“4”;

2、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及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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