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能建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节点和信息港的码头,已充分表现了它在经济、文化、科技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商场、贸易商社、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机场等,只要是按现代方式运作的行业,它的建筑物都具有智能化的倾向。
关键词:智能建筑 规范运作 工程建设标准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北京、上海、广州乃至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都开始兴建智能型建筑物。全国智能建筑市场的快速成长,引起了全世界业界人士的注目,大量国外的地产投资商、设计公司、系统集成商及设备制造商蜂拥而至。尽管人们对智能建筑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报刊上"星级智能大楼"的房地产广告和工地旁"5A智慧型大厦待售"的标语到处可见,智能建筑成了当今中国建设界的一个热点。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有几家公司或机构的炒作而造成,是有其深刻的技术背景与社会背景的。在信息技术智能化、信息网络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信息革命浪潮冲击下,中国社会信息化进程在大踏步地前进。金字工程与全国各地信息化工程或信息港工程的正式启动运作,为智能建筑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智能建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节点和信息港的码头,已充分表现了它在经济、文化、科技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商场、贸易商社、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机场等,只要是按现代方式运作的行业,它的建筑物都具有智能化的倾向。
五年前,我们讨论智能建筑的主题是智能建筑究竟如何定义与要不要建造智能建筑;今天,在积累了多年的教训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如何规范智能建筑建设的运作方式与如何管理智能建筑设备系统,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内已建与在建的楼宇中,带有"智能建筑"色彩的约有数千幢,仅上海约有400幢。这些工程在智能化设备上的费用一般占总投资的4-8%。从智能建筑物用户分布的行业来看,目前主要用于金融业、行政机构、商业、公共建筑(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住宅、交通枢纽等。由此可见,智能建筑的建设规模是相当惊人的。
但是由于智能建筑建设标准与规范不齐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某些重要工程项目的智能化设备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上亿元的项目无法竣工,导致工期延误,投资浪费。有的建筑物虽然已投入使用,但智能化设备名存实亡,不能正常工作。
通过对已建成与在建的智能建筑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目前智能建筑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设计质量低。许多建设单位对智能建筑的期望过高,通常都号称要"跨世纪"、"世界一流"、"十五年不落后",过分听从设备供应商的导向,提出大大超过建筑物功能与规模实际的智能化要求。国内有些设计人员因不熟悉智能化设备的技术与智能建筑设计的方法,而不能完备地完成智能建筑的设计。于是有些业主转而请境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希望完成得好一些。但是出了高价,多数也未取得满意效果,因为有不少境外设计单位也并非真是智能建筑设计的行家,与设计文件低于国内设计院的水平,而且境内外的设计方法与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有较大差别,结果拿到境外设计的却无法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不全。智能建筑中的BA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安保系统、OA系统等都与计算机、通信等新技术有关,由于这些技术的发展很快,有关的设备与系统的规范与标准在国内外都尚不齐全,不少工程的智能化设备是在无测试、无规范、无标准的情况下验收的,再加上人情与关系的影响,一些工程"竣工"后智能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便是十分自然的事情。第三,系统集成商的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良莠不齐。智能建筑中的智能化系统,目前主要还是采用进口设备。应该说大部分进口设备的技术与质量的水平是高的,在国外运行的业绩也是良好的。但是,同样的设备安装到国内却不能正常工作。近年来上海就发生不少一流的设备经承包商安装后不能够正常工作情况。例如,以BA系统在设计或订货时的监控点数为100%,要是按有80%以上的监控点在正常运行为合格的话,那么目前上海属合格的BA系统不足六成。一流的设备安装成了三流的系统也有不少,如综合布线系统的五类线<100mbps>施工安装后的数据传输速率只能达到三类线<10mbps>的标准。上海技术监督局与浦东新区城建局在96年对10幢自称智能大楼的布线系统测试结果表明,较好的仅占20%。有的系统集成商在签约时信誓旦旦,待设备安装完毕拿到90%付款后,设备调试尚未正常就找不到人了。
这三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备,在设计、订购设备、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工程建设环节中,缺少标准与规范来正确操作,因而严重影响了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质量。
笔者曾对智能建筑工程建设中通常参照执行的国内外标准与规范进行收集与分析,从这些现行的标准与规范来看,有些规范与标准的内容起着互相补充的作用,有些反映了近年来的科学技术新成果,但有不少还是80年代制定的,内容陈旧落后。由于智能化系统涉及自动控制、通信、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等高新枝术领域,技术的覆盖面广,涉及的行业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设计师、承包商、供应商在工程实施中仍然感到缺乏统一的语言进行交流,无法从一大堆标准与规范中正确地选用出可有效指导建设行为的法规。因此,如何根据智能建筑的特点,系统地整理、修改及补充现行的标准与规范,以使之有效地规范智能建筑的设计、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定位、设备订购与检验、设备安装、系统验收等阶段的运作,已十分迫切地并多次地提到工程建设界与政府主管部门面前。
由上海市建委组织,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是国内部关于智能建筑建设的地方标准,这部标准全面、系统地对智能建筑的功能要求与结构进行分析,比较合理地将智能建筑的建设标准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使得科学地指导智能建筑设计有了依据。由于智能建筑的概念形成还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这部标准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同意见。一是甲、乙、丙三个级别难以掌握。大楼完全按甲级智能建筑设计不仅投资很大,而且亦无必要,但业主往往从宣传效应出发要搞"一流智能建筑",如果按照实际需要建造后用标准来评定,却成了丙级,心理不平衡,因此有人不喜欢甲、乙、丙三级。笔者认为甲、乙、丙是合理的,因为建筑物的功能可有商业、金融、办公、公共、住宅、综合等各种用途,对于某一类建筑物,可以按其功能与业主的实际需求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每一个分项中选择合适的级别,而不是机械地划分。例如若是一万平方米的出租办公楼,"信息通信"可选乙级,"设备监控"可选丙级,"消防"、"公共安全"可按丙级考虑,"综合布线"与"系统集成"可按用户需求与物业管理模式来选择等级。二是"标准"不够具体,指导具体操作时有困难。标准中的确没有详细描述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没有具体的技术措施,因此不能与市场上的设备一一对照。设备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如果把当前的系统、设备与技术都编入设计标准的话,可能在操作中更加困难。所以笔者认为标准还是以指导性为好,至于具体的技术措施可以参照各行业的规范与技术标准来细化。三是"标准"中的有些部分内容随着通信网等外部大环境的改善,设备技术进步与行业的新标准出台,显得有些不协调。笔者认为这正是反映了中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与技术的发展趋势,智能建筑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高新技术结晶,因此"标准"需要不断地修改与升版,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设部领导对于智能建筑工程量大、市场乱、隐患多的情况相当重视,已经指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总结近年来的工程经验与科研成果,以此为基础考虑编制建设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在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中,十分迫切需要完整的标准与规范。尤其是设备验收的标准,智能化系统施工的规范与智能化系统验收的标准。上海市建委与卢湾区政府在"淮海中路地区智能大楼总体规划研究"课题完成后,对淮海中路沿线二十多幢智能大楼进行评审与验收时所遇到的问题也就是标准不齐,操作困难。从我们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来看,在有些内容仍未能反映的技术发展,有的甚至走了弯路。智能建筑中设置普遍的设备如BA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 、通道管制系统、楼内移动通信系统、集成管理系统等至今尚无完善的设计、施工、验收的规范与标准。中国智能建筑的建设规模是很大的,98年将有一大批在世界上有影响的智能大楼竣工投用,因此如何结合国情,迅速地编制相关的规范、标准,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设智能建筑的目的是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把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建筑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为人们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并且有效地节省建筑运行费用,保护环境和降低资源消耗。正因为智能建筑是现代各种先进技术的综合应用,其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建设过程是一个大系统的综合过程,所以要建设好一幢智能化大楼的难度是很高的。
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中如果能按照合理的程序与规范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与投资,并使得建成后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反之则可能花费巨资而收效甚微。
1.智能化系统设置与建筑物本体设计的关系
就国内智能建筑建设情况来看,智能化系统设置与建筑物本体设计的关系可有下列4种类型
1)建设新建筑物时同步考虑配置智能化系统
2)建设新建筑物过程中考虑增加配置智能化系统
3)旧建筑物改建为智能型建筑
4)区域智能化总体设计,分阶段实施
4种类型智能建筑的工程建设虽然各有其难点与特点,但建设的规律与技术手段还是相同的,因此可以采用以下介绍的程序与方式进行。
2.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建设程序
智能化系统建设基本的程序如下:
1)用户需求与外部条件调研
2)智能化系统的方案设计与评审
3)智能化系统施工招标图设计与智能化系统技术规格书制定
4)招标确定智能化系统的设备供应商与工程承包商
5)深化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
6)施工、调试
7)智能化系统管理人员培训
8)试运行
9)测试、验收
10)正式投运
建设程序中重要的是工作1),通常需要设计单位和业主协同完成。关于用户需求的调查内容,可以参考华东建筑设计院编著的《智能建筑设计技术》的附录1"智能建筑功能需求选择表",其中的调查项目中可视建筑物性质不同略作增减。外部条件调研也很重要,内容有当地电信网、数据网、有线电视网的接入方式与技术要求,可供使用的通信设备容量、传输速率;消防系统与安保系统的区域联防网络技术要求;交通车流线路与停车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开路电视与广播信号的场强、允许收视的卫星电视频道和周边建筑物遮挡情况;业主今后对物业管理与安保管理模式的考虑;电气接地系统的结构等。当步能较好地完成,以后的工作就是根据业主的要求与投资能力来选定智能化系统的方案,逐步进行以后的运作。
3.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实施
首先的问题是由谁来设计智能化系统方案并制定施工招标图及招标技术文件。目前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全部的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与施工招标图。这类施工招标图的设计深度比传统施工图浅,仅给出系统原理图与设备的布置,不提供管线标注,但在技术规格书中则对系统、设备、器材、施工、验收有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标准、规定及限定。这种做法比较规范,尤其是当设计单位对智能化系统建设有较深的认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时,可以大大减少工程质量与投资的不确定性。
另一种是让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来完成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方案可以有较多的新意,但其中不确定性较多,而且市面上有不少方案的可实现性与合理性较差,往往带有"人有多大胆,楼有多大智能"的商业色彩,这类做法十分成功的例子很少。
其次的问题是如何选定设备供应商与工程承包商。目前通常也有几种情况。
理想的做法是根据施工招标图与技术规格书,通过招标来确定智能化系统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按招标的技术规格、数量承担全部智能化系统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总承包商负责管理协调各智能化子系统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来说智能化系统是一项交钥匙工程,业主只是按合同分期付款,在竣工时按合同规定的系统功能与性能进行验收。在确定具备智能化系统工程能力的总承包商后,这种方式的工程质量为。
由于采用了智能化系统工程总承包方式,业主需要多支付4-10%的总包管理费,因而有的业主按施工招标图与技术规格书分别进行智能化系统子系统承包商的招标,这种方式在实施时需要业主对各子系统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与管理,有一定的工作量。加上智能化系统涉及的较广,这种方式对业主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近年来,因种种原因有些项目采用无施工招标图与技术规格书的条件下,先找智能化系统总承包商或协调商,然后再由总承包商操作子系统的逐项招标或由总承包商推荐子系统分包商的方式进行实施。这种方式由于缺乏技术性能和设备数量的控制,后期扯皮事情较多。当然,在某种情况下,这样做可以缩短招标文件制定与招标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结论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施必须规范操作,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与进度。
完善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与迫切性,已受到工程界与政府主管部门高度的重视。
由于智能化系统在国内隶属于建设、公安、邮电、广电、消防、电业等行业管理,技术涉及自控、通信、计算机、电子、传感器、机械等领域,因而此项工作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与组织,否则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同时在工作进度上也没有保证。
上海市信息港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共同组建了上海市建筑物智能系统标准工作组和上海市建筑物智能系统标准起草小组,认定建筑物中的智能化系统是现代化建筑的标志,是信息高速公路中一公里的建设,又是信息港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与起草小组会同各行业将参照国际、国家有关标准,起草符合本市情况的建筑物智能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系列标准大纲。
对于此项工作的内容与方法,笔者认为可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主要框架,梳理出有关智能化系统的设备、施工、验收等工作所必须的标准与规范内容,查对目前国内现行标准与规范是否已满足使用要求。如果不满足,就在近期组织完成相应的修改。如果国内现行标准与规范中某些内容空缺,而近期又无法完成编制或修改,那么在分析研究确认后可将国际通用的成熟、先进的标准与规范先等同或等效地使用,即使如此,也应有权威部门给予正式认可,公布于众。否则,各国厂商随心所欲地引用与已有利的标准,这也是一种对国家主权的侵犯。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物为载体,运用信息技术与自动化技术的新领域,因而制定有关的标准与规范要突破传统的思路,在一定的成度上要具有超前的意识,否则编制出的标准可能阻碍技术的进步。
另外,从近几年计算机等高新技术领域中,我们已经看到一种新的
竞争形式--制标权的竞争,厂商通过谋取标准与规范的编制权,在以统一设备标准的方式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总之,在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范围内,我们必须建立一套中国的标准与规范,这是建筑物适应信息社会通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各行各业用户的需要,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只有健全智能建筑的相关标准与规范,才能正确地指导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方向,规范设计、施工的操作,约束系统集成商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97年7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浦东新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为配合这一法规的执行,同时生效的还有《浦东新区建筑物智能化系统检验实施细则》。今后在浦东新区的各类智能型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接受浦东政府主管部门的全面管理,建设单位应将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审,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后,新区城建局将组织对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备进行测试与检验。凡检验与评审通过,可以综合认定建筑物智能化系统的等级,并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1997年10月3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与工程实施的资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建设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97年与98年,中国有数十幢大型智能化建筑投入使用,数千套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开通。为了建筑物的智能化,我们投入了几十亿人民币,化费了大量的心血,在工程竣工时不少智能化系统的确也能正常投入运行。但是,智能化建筑的建成并不意味可以一劳永逸地享受现代科技的成果,大量艰苦的工作还在后面。因为只有在良好的管理下,智能化系统才能维持正常工作,整个工程投资才能得到预期的效益。对此笔者认为必需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培训一支熟悉业务的智能化系统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人员应当在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就参与工作,并完成设备供应商的课程与操作培训,对系统工作原理、设备分布、操作方法与一般故障排除都能熟练掌握。
2.建立完整的操作与管理制度,整理完备的系统技术资料。这是保证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因为随着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才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来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这里强调的资料是:系统竣工图、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与系统操作说明书。
3.在系统运行中不断地完善、提升功能。智能化系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囿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不少缺陷,有些在竣工前就可发现,有些则要在运行后才会暴露。所以,智能化系统投运后的改进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4.保养期后的维护保养费用必须保证。智能化系统和其他设备一样都需要定期维护保养,损坏和老化的器件与器材应予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事故扩大以至系统瘫痪。正常的维护保养费用一般在设备投资的3%左右。
如果我们把以上几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智能化系统的投资效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中国的智能建筑建设事业在有卓识远见的政府管理下,将走上一条健康规范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诚实的传统,虚心、认真地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高度重视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的质量,使中国智能建筑的建设水平昂立于世界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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